事項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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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yè)病是否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進行審查,并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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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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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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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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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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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1.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30日內(nèi),向統(tǒng)籌地區(qū)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jīng)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2. 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1年內(nèi),可以直接按照《工傷認定辦法》第四條規(guī)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
數(shù)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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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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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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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傷認定申請表原件(1份)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未參保員工還需要提供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3.首診病歷(醫(yī)療診斷證明)及有關檢查報告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鑒定書)(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5.受傷害職工的考勤記錄卡(考勤表)(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6.現(xiàn)場目擊證人出具的證人證言(每個證人收取原件1份,附上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聯(lián)系電話)及其他證據(jù)材料(如: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7.屬交通事故傷害的須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8.屬暴力人身傷害的須提供有關公安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或法院的生效判決書(收取復印件1份,驗原件) 9.未參保職工還需提供所在用人單位的注冊登記資料(可到深圳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wǎng)站上查詢、打?。ㄔ?份) 10.其他材料,見社保機構印制的《申請工傷保險業(yè)務材料清單》。 辦理時間: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
申請受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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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分局、管理站工傷業(yè)務窗口 直屬分局:深圳市福田區(qū)彩田南路2038號海天綜合大廈13樓;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區(qū)彩田南路2038號海天綜合大廈三樓; 羅湖分局: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北路物資大廈11樓;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新路3032號; 鹽田分局:深圳市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活動中心14樓; 寶安分局:深圳市新安街道寶安2區(qū)湖濱路5號社保大廈; 龍崗分局:深圳市龍崗區(qū)中心城龍翔大道8031號; 光明分局: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光明大街社保大樓; 坪山分局: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號; 龍華分局: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街道碧瀾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鵬分局:深圳市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號; 咨詢、投訴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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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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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審批事項無證件,無有效期要求,根據(jù)國家政策法規(guī)進行調(diào)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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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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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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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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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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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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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ㄒ唬┥暾埲颂岢錾暾垺? ?。ǘ┙?jīng)辦部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nèi)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jīng)審核申請材料不齊全的,申請人應按經(jīng)辦部門出具的《補齊材料告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nèi)補齊材料。 ?。ㄈ┙?jīng)辦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后,應當在15日內(nèi)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經(jīng)辦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后,應當在15日內(nèi)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ㄋ模┏修k人應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zhì)審查,根據(jù)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jù)材料進行調(diào)查核實。 ?。ㄎ澹┳允芾砉J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
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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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nèi)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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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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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社保經(jīng)辦部門審核批準后方可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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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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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1.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關或廣東省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申請行政復議;2.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