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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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已認(rèn)定為工傷的參保職工是否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依法作出審核,符合條件的予以核發(f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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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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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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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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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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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shù)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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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數(shù)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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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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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受理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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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各區(qū)分局、直屬分局、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傷業(yè)務(wù)窗口。 直屬分局:深圳市福田區(qū)彩田南路2038號海天綜合大廈13樓; 福田分局:深圳市福田區(qū)彩田南路2038號海天綜合大廈三樓; 羅湖分局:深圳市羅湖區(qū)人民北路物資大廈11樓; 南山分局:深圳市南山區(qū)南新路3032號; 鹽田分局:深圳市鹽田區(qū)海景二路工青婦活動中心14樓; 寶安分局:深圳市新安街道寶安2區(qū)湖濱路5號社保大廈; 龍崗分局:深圳市龍崗區(qū)中心城龍翔大道8031號; 光明分局:深圳市光明新區(qū)光明大街社保大樓; 坪山分局:深圳市坪山新區(qū)坑梓街道人民中路23號; 龍華分局:深圳市龍華新區(qū)觀瀾街道碧瀾路大布巷路口(原泗黎路大布巷路口); 大鵬分局:深圳市葵涌街道葵新北路86號; 咨詢、投訴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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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及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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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傷保險待遇決定書》,無有效期限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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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機關(gu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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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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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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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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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項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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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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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60日作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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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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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jīng)社保部門審核批準(zhǔn)后方可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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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jì)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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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guī)定,對實施主體作出的該行為不服,行政相對人有權(quán):1.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nèi)向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復(fù)議機關(guān)申請行政復(fù)議;2.自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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